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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招聘活动对象

  招聘对象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兼顾城镇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农民。同时,可根据不同求职对象和职业需求,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大中专残疾毕业生、进城和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专场招聘,建立民营企业与求职者对接的绿色通道。

  五、参加招聘企业

  参加招聘周活动的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并能够提供10条以上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企业应承诺提供的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能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积极性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六、活动内容

  (一)做好招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招聘周筹备期间,各区(县)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发布招聘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将招聘活动信息传递的到企业、学校、乡镇、街道和家庭。招聘期间,要重点报道活动组织者、招聘企业、求职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落实就业政策、招到合适人员和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招聘周结束后,继续大力宣传开展招聘周活动的意义及其影响。

  (二)做好空岗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在招聘周之前以及举办期间,各区(县)可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问卷调查、电话查询、走访企业等方式,广泛收集民营企业用工信息并梳理分类,经筛选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在活动前3天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可鼓励工商联企业都能够吸纳1至2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联要将收集到的岗位信息,除提供给现场招聘活动外,还要提供给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民办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市场继续招聘。

  (三)做好招聘现场综合服务工作。招聘活动要在主、分会场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合法权益维护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平台。要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特点,进行就业指导。对于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要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化指导,招聘企业要给予优先录用的机会。

  (四)做好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招聘周期间,要在招聘现场设立“一站式”就业政策服务工作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求职者,现场宣传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引导双方充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活动结束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要继续做好就业政策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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