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的实施意见

  3.对物流企业用于物资储备用地、运输装卸等物资储运用地、基础性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的土地用途公开出让。

  (四)其他政策

  1.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在统计上按二、三产业分开后的独立法人单位核算。在计算企业工贸总收入和业绩考核时,企业自主选择是否按资产关系将新组建的服务子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利税等合并进入母公司进行统计和考核。

  2.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业务分离过程中,鼓励企业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和物流总部等,加快从生产企业向总部企业的转变,努力形成龙头带动效应。

  3.分离后设立的服务子公司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地税、工信、发改、财政、统计、工商、国税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摸清2010年度各企业销售收入、缴纳国税、地税数额、工商注册、生产工序、具体工作流程等情况,并针对每个企业写出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宣传辅导阶段。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人员进驻拟分离企业,宣传相关政策,针对企业分离内容,对已经主辅分离的企业,进一步深化分离工作,对其还没有分离的领域进行分离,对已经分离的企业进行规范,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分离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在分离过程中遇到的税务登记变更、财务核算分立等问题,确保分离工作顺利开展。

  (三)全面实施阶段。帮助企业对确定分离的相关业务,拟定分离方案,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手续,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四)总结完善阶段。在前期工作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汇总情况,形成报告。针对分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企业主辅分离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企业主辅分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做强主业、提高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沧州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国税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地税、统计、工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治税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