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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的实施意见
(沧政办字〔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和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发展,实现企业增效和地方财政增收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财税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开展企业主辅分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切实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格局,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促使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着重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和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着力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推进、属地责任原则。分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企业主辅分离所在地属地管理,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做好企业主辅分离。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企联动、部门协作原则。企业主辅分离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在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企业是主辅分离工作的主体,政府重点做好引导工作,各部门协调推进,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三)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原则。在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要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工作方法和“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稳步推进企业主辅分离,促进服务业发展。

  (四)坚持因企制宜、注重实效原则。从每个企业的实际出发,指导企业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中的服务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仓储配送、建筑安装、营销售后服务、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努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有利于企业更好发展,同时努力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

  三、目标要求

  通过一年左右的努力,对全市规模以上、具备主辅分离条件的工业企业全部实行主辅分离;培育一批功能定位准确、集聚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产业集群,形成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完整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提高服务业占比,为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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