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和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作。(由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局负责)
4、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5、完成2010年度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由县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由县卫生局负责)
(五)推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按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8月底前完成 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年内完成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和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由县卫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
2、按照《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年底前建立县级医疗机构核算中心。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3、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免费向本地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计划完成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由县卫生局负责)
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由县卫生局负责)
5、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文件。按照“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要求,对辖区医改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进展、信息沟通等内容进行考核。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抓好全科医师培养,力争用3年时间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2名全科医师。实施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力争3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护士全部达到社区护士执业要求。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按学科分类到县级医院进行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每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周的制度,完成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由县卫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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