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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8、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

  9、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及时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的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并积极研究进行解决。(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大项目对接和落实力度。认真做好2011年卫生类新增中央扩内需项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安排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对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卫生建设项目,加强2010年度中央增投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的卫生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由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2、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做好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对换搬迁工作前期准备工作。(由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3、实施村卫生所改造建设。2011年底前全县70%左右的村卫生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由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巡回医疗服务。继续推行社区医生进家庭活动,张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依据上级制定的分级诊疗标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疾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达到25元/人;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2、完成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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