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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民政福利机构开展“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在积极推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的基础上,以“三项制度”为依托,建立民政福利机构开展养老救助特惠政策新机制,实行具有民族特色的农村计划生育救助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对象准确,应保尽保,群众自愿,财政保障”的原则,针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和二女节育户因子女出嫁等导致家庭无子女赡养的计生家庭进行特殊救助。

  三、实施范围
  (一)因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
  (二)因二女节育户子女出嫁等导致家庭无子女赡养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老人。

  四、救助办法
  (一)在乡镇或县中心敬老院享受五保养老救助;
  (二)每人每年给予同五保对象同等的生活补助标准;
  (三)已享受“五保”待遇的,继续享受;没有享受“五保”待遇的,由县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列支。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享受五保养老救助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伤残户,由县残联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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