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规范餐饮服务行为,100%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县城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率90%以上。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无重大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发生,有效保障节日、“节会”餐饮食品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引导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合法化,坚决取缔经过整改仍达不到餐饮服务规范要求的餐饮单位。
(2)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进货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操作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容器消毒、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垃圾处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服务环节。严肃查处制假售假、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以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区等小型餐饮单位,农村聚餐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4)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消除食物中毒事故隐患。(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七)开展畜禽屠宰和酒类专项整顿
1、工作目标
加大畜禽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储存运销病死病害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销售和使用的牛、羊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100%,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经营场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明示率100%。
2、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牛、羊出厂,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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