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杜绝禁用农药在农产品中使用,降低非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提高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农产品平均合格率保持99%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2)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局)
(三)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
1、工作目标
降低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提高兽药监测合格率。加强生鲜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2、主要任务
(1)开展兽药和兽药残留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力度;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开展兽药和兽药残留监测。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品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奶品经营。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3)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4)深入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经营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责任单位:畜牧局)
(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突出性问题。100%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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