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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督职能。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破坏环境资源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县发改局要对各企业节能减排下达指标,并督促实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要严把项目审批关,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和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监察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县司法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县住建部门要加快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化学物品监督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县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对重污染企业采取限电价措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开展宣传。制定宣传计划,定期进行信息公布,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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