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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依靠群众监督举报开展安全检查,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对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进行大检查。开展对工业园区“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加大巡查力度。集中整治以张川镇、龙山镇小皮革加工企业为重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全县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一是全面清理整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取缔继续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小皮革加工企业(灰褪板、蓝皮、酸皮)皮革加工小作坊。二是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已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三是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或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专项验收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限期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四是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要限期恢复或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五是彻底解决在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已取缔关闭又重新生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挂牌督办,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依法取缔。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重点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四)对矿产企业进行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整治采矿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有效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造成的人为生态破坏,督促矿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要求对因采矿受破坏的植被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坚决取缔在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申报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的小矿点,严防重金属对环境造成污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促进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对油烟、垃圾及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油烟污染和城区噪声扰民的问题。整治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着力解决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问题。对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已经封闭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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