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川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川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张家川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按照国家及省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公众监督和企业自律,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我县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实现,为全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水源地及地表水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对县城城区生活饮用水源地(东峡口水库)及石峡口饮用水源地、龙山镇城镇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人口比较聚居的其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搬迁保护区内所有违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肃查处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所有建设项目,编制完善水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生产行为,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
集中整治对地表水造成污染的排污企业,整治张川镇北川河、南川河和龙山镇南河、北河等重点流域,要求相关企业在2011年10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