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县卫生局以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为核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费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业务收入作为考核指标,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医改办具体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
(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要结合制度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形成共同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基本药物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负责新农合基本药物报销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对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产生影响的研究判断,制定调整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落实政府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基本药物报销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检查以及绩效工资考核有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中标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药监部门负责药品配送企业资质的认定、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基本药物选择配送企业的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领导,督促其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