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张家川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张家川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办发〔2010〕117号)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张政发〔2010〕7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优化医药资源配置,加快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健康公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统一目录、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零差价的监管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和评价监督机制,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三、目标任务
2011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含省增补的206种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使用率村卫生室达到100%,乡镇卫生院达到95%,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深入贯彻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甘肃省增补药物目录(2011年版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开展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合理用药,确保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