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报告
县国土局、建设局、水务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已掌握的往年地质灾害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本县内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灾情等级,分析成灾原因及成灾范围;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按照是否有地声、泉水干涸、泉水变浑、裂缝扩张等发生的前兆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的范围等,进行较准确的预报。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发生时,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立即派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地质灾害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情发生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及险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依据发生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得知地质灾害信息后,应查明基本情况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根据灾情大小和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上报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小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乡镇政府在2小时内启动当地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上报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灾情,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灾情的实际,及时给与指导和帮助,迅速派出由县国土资源、民政、水务、建设、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在3小时内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24小时内将灾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越级上报)、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2)发生大型、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乡镇政府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组织灾民转移安置。在核实灾情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上报,县政府及时划拨专项救灾应急经费,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置善后事宜,确保灾民不发生流离失所、逃荒要饭、冻死、饿死、严重疾病流行等现象,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张家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紧急行动起来,深入到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同时,通报驻县武警部队和民兵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县政府领导及时赶赴灾区听取灾情汇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慰问灾区群众,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在6小时(大型为12小时、特大型为6小时内)内向省国土资源厅(越级上报)、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救灾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