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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的通知


  10.张家川县地质灾害物资供应保障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其它救灾物资,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灾区必需品的供应。

  二、抢险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设施、资金、物资的准备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因此,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资金及物资准备,统一纳入张家川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灾系统。发生地质灾害后,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

  (一)抢险人员的组织
  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的大小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抽调得力工作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奔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实际,准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和救助装备,以备发生地质灾害后应急使用,救灾应急物资主要有:帐篷、服装、粮食、食盐、方便食品、炊具、医药、种子、农药、化肥、农膜、钢材、水泥、汽车、汽油、铁丝、铁钉、塑料、油毡等急需物资。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县财政每年列支的县级专项抗灾救灾储备金,主要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救助、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必需的物资储备。

  救灾资金必须按照规定范围、项目、标准和方法,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地质灾害救济事业费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群众评议、村委会讨论、乡(镇)政府审批、民政部门审核的程序发放。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界定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地质灾害等级标准和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划分灾害级别。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 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
  3.中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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