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激励企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激励企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激励企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结合经济普查,开展激励企业升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范围
此次激励企业升级工作时间从2009年5月15日开始,8月底结束。范围为全县达到规模、够限额和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及企业。
二、摸底核查内容
(一)工商执照登记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二)2008年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
(三)纳税人定额标准及查实征收企业税负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
5月15日,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和各类经营组织的主管部门召开激励企业升级工作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
此次激励企业升级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参与配合。县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调度、督查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升级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1.确定普查名单。县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供各自掌握的接近和达到规模、够限额和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名单,由县工商局确定摸底核查名单。
2.组织摸底普查。县工商局配合各成员单位,将已确定普查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按属地划分,并将划分后的名单上报县激励企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将其名单下发到各乡镇和企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摸底核查。
3.据实核定升级。根据普查结果,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升级认定,将应变更为规模和限额以上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在媒体公告,认定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上报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同时,工商部门负责变更工商登记,税务部门负责调整定额税标准及确定查实征收企业,统计部门负责将变更企业纳入统计管理。
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业主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共产党员的,要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并带头实施企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