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我县深入开展,根据省、市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两大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环保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这次专项行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两大突出环境问题。
2、分类指导原则。对违法排污企业视不同情节区别对待。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整改仍不见效果的环境违法企业,要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对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
3、追究责任原则。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和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工作任务
1、针对2008年东北督察中心来我县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对整改任务未完成,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以“两高一资”企业和钢铁行业做为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二是重点查处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三是重点查处环保设施闲置不用,或没有按规定正常运转的企业。
3、开展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对大伙房水库和红升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