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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制度。将监测范围由6个市、179家企业扩大到13个市、390家企业,探索将监测内容由失业项目扩展到岗位需求和录用状况,发挥失业动态监测对了解企业岗位流失及用工情况和实施科学决策的参考作用。
  (四)把失业调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失业调控,控制失业过量,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建立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制定缺工标准,对各地规模用工企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全省缺工情况。完成失业预警制度框架设计,选择有条件的10个县(市、区)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
  (五)认真做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等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研究完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等职工安置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再就业等工作,妥善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五、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指导各地整合加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广整合机构、加强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重点加强基础就业工作平台建设,明确职责,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通过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和创建充分转移乡镇活动,提升城乡基层平台就业服务能力。
  (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化建设。全面实施以免费服务和统筹管理为基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实现实名制的就业援助和就业失业管理。
  (三)全面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功能建设、信息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出功能完善和服务水平提高,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绩效考核评估试点工作。
  (四)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提高业务应用水平为目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就业登记备案力度,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联网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就业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创新就业服务信息发布手段,逐步建立高效便捷全省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五)积极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抓紧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四项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标准,开展创建城乡统筹就业示范县(市、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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