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坚持城乡统筹,结合城镇化进程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就业工作一体化,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定期考评、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工青妇等组织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贴息范围延伸至农村的政策,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场地安排等方面,重点支持苏北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
(三)着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换发和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契机,对全省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对享受政策扶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信息化管理,建立定期层层上报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加强对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定“一对一”的帮扶措施,通过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政府购岗托底安置等办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等重点群体实行专项帮扶,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成果,努力消除农村零转移家庭。
(四)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在重点做好三大群体就业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妇女就业工作,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及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工作。
(五)针对重点群体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团体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查制度,开展“千企万人”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实行年初调查、定期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计划和用工满足进度等情况。继续开发并充分发挥省外劳务基地作用,组织开展省内“百日千场”招聘会,有效缓解“用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矛盾。
四、以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
(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细化具体操作措施,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设区的市对市辖区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强化基金预算制度,做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支付待遇和统一经办流程。
(二)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发放。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将非公经济和农民工参保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搞好待遇发放工作。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按照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