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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2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现将《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

  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六个更加注重”的总要求,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确保就业总量持续增长,结构更趋合理,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就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更高水平的充分就业。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75%以上;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完成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40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
  一、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充分就业为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分解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按月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随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作事项的跟踪督办和分类指导,确保按时序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在政府重大项目投资中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在产业升级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中促进就业,在发展绿色经济中探索推进“绿色就业”,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三)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以落实就业税收政策为切入点,加强分类指导,开展调研和督查,推动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政策的落实,全面深化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研究调整完善相关就业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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