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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十佳仲裁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在调解仲裁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争议处理效能高,有创新精神,有工作亮点和特点,先进事迹有很强的社会感染力。
  三、评选办法
  对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厅审核评定的方式产生。以各省辖市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争创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活动。在各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厅在全省开展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的评选活动。各市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初评情况和结果应当公开。候选人在本单位评议通过后,由各市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厅,省厅对各市推荐材料、人选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其中,十佳仲裁员拟表彰名单从优秀仲裁员中产生,对十佳仲裁员,省厅还将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评选程序
  1、推荐(10月下旬)。由各市按照优秀仲裁员的评选标准推荐一至四名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选,并附事迹材料、推荐表(见附件)。各市应于10月30日前把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及1寸免冠彩色数码照片(均要电子版)报送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2、审核(11月上旬)。由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对十佳仲裁员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采取看案卷、查资料、随机抽查回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3、评议(11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4、公示(11月中旬)。将拟表彰的优秀仲裁员名单和十佳仲裁员名单、照片及事迹材料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并设立网上“意见箱”。
  5、评选(11月下旬)。结合公示反馈的信息,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提出表彰意见,并报厅审定。
  6、表彰(12月)。以省厅名义对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予以表彰,并在媒体上宣传十佳仲裁员的先进事迹。
  五、评选要求
  1、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选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调动调解仲裁条线同志特别是基层一线的仲裁员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全面开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
  2、严格标准,程序规范。要坚持精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做好推荐工作。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严格标准,重点考查仲裁员的工作实绩。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评出先进,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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