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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
  1、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努力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局部署中有位置、目标考核中有指标、责任分解中有要求,巩固和创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推进、人大政协督办、三方协调联动、企业全面实施、职工民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2、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进工作经验,注重培育宣传各类典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式的宣传活动,着力凸显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扩面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二)坚持分类指导,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3、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为载体,普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和推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推进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可发出特别提示函,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加强指导和督促。
  4、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应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作休息安排的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并取得合理劳动报酬;国有企业以及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
  5、继续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推动企业将劳动与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进行综合平衡后,按贡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引导并鼓励职工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开展各类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激励职工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工资支付能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三)做实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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