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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6个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6个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1]261号)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苏建工集[2011]5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及所属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劳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特种工程有限公司等6个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上述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为: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建筑材料采购人员,领导专职驾驶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为: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上述公司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六个月。
  请你公司及所属6个公司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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