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2日、23日两天。
考试统一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