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报工作情况。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乡企<煤炭>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交警大队要形成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县委办,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调针对性,突出时效性,认真组织实施,不准走过场,确保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解决将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打下去、打彻底、打干净。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整合行政资源,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行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抗拒执法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任务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煤矿证照、手续不全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营运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行政问责,严肃事故查处。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乡镇、部门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责任;“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人员先问责、后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只批不管、批而不管的现象,对相应资质、手续不全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要按照法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惩治,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