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排查、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要求,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打击整治不留后患。
煤炭生产方面:严厉打击盗采国家资源行为,发现一处,严惩、取缔一处,对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打击,特别是对涉黑涉恶的犯罪,必须严惩不贷。
严肃惩处整合技改矿井、在建矿井不严格按开采方案设计组织施工,未经批复变更设计,借技改之名非法组织生产,变更设计未经审批;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止作业,整改不到位、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允许复工复产。要加大惩处瓦斯、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严防瓦斯、顶板、水害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方面: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摩托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
建筑业方面:严厉打击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资质违法施工建设的,以及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以及各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建筑施工行为。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方面: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严惩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点治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储存、销售含有氯酸钾的爆竹。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组织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5个重点行业,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乡企<煤炭>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交警大队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推广,提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完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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