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公路养护段等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涉及乡镇派员参与。
(六)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严惩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点治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储存、销售含有氯酸钾的爆竹。
(七)由县海事处牵头,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水上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渡运乡镇派员参与。
(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加工经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乡镇派员参与。
(九)由县电力公司牵头,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电力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乡镇派员参与。
(十)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经贸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其他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涉及乡镇派员参与。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由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职能进行打击,乡镇按属地管理负责。
五、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5月16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日起至5月31日
各乡镇、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开展广泛动员和全面宣传,营造浓厚的“打非”工作氛围,为“打非”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在5月28日前将各自的“打非”工作方案报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打非”工作方案,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并于6月4日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收集整理后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