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盗采矿产资源、煤矿、道路交通、建筑行业、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为打击重点,主要是以下八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行为;
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的行为;
四是工业生产经营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七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行为。
八是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未在所辖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未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对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行为。
对上述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全面认真抓好本乡镇和本部门(单位)监管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协助开展重点打击七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分局、县乡企〈煤炭〉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涉及乡镇派员参与。
(二)由县乡企〈煤炭〉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等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和乡镇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乡镇配合打击。
(三)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乡企〈煤炭〉局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涉及乡镇派员参与。
(四)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建设施工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涉及乡镇派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