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开展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府办﹝2010﹞80号)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岭自治县开展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岭自治县开展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工作力度,按照《关岭自治县人民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府〔2010〕8号)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我县煤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生产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使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活动,进一步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建立煤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矿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在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乡镇企业局为组长单位,煤矿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为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专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