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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抓好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杜绝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结合当前岗乌镇“6.28”地质灾害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抓好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深入全面的再排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尽最大努力防范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排查范围

  全县各乡镇所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对城镇、乡村等集中居住地,学校、医院、卫生院、集市等重要场所,重要交通干线、基础设施、工矿企业以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任何排查工作死角。

  三、职责分工

  (一)再排查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领导小组,副县长潘兴隆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德忠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李德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发改、教育、交通、水利、建设、安监、旅游等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沿线、水利基础设施、旅游基础设施、校园及校园周边、重要工程项目和工矿企业活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资料送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拟定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发动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学校教职工、驻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组成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城镇、乡村集中居住地,学校、卫生院、集市等重要场所,道路交通沿线、河流沿岸、工矿企业以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开展实地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必须加强协调指导工作,整体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各乡镇排查工作小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对排查结果及防范措施逐点登记造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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