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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府办〔201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汛期地质灾害再排查紧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87号)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防止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关岭自治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再排查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再排查行动,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方案,确定行动覆盖区域,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所有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交通干线、河流沿岸以及重要项目工程区和工矿区立即开展再排查行动,摸清搞准情况,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体系。

  三、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范工作。重要隐患点监测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监测,及时设立警示牌,划定危险区,并迅速向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领导小组提出转移撤离避险、工程应急治理方案。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做好危险区域警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尽快形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整体合力,不留排查工作死角。

  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必须于7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县政府办公室 周 进 电 话:7223141

  县国土资源局 李 勇 电 话:7223323

  二○一○年七月六日


  关岭自治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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