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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李德忠(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文标(县监察局长)

  蔡家禹(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昌福(县安监局副局长)

  余 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冯 刚(县经贸局副局长)

  黄 龙(县煤炭局副局长)

  李用华(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化忠(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书涛(县环保局副局长)

  卢 旭(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刚(县工商局副局长)

  杨仕昆(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余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

  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设两个督查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各一名同志。

  负责督查:永宁镇、花江镇、关索镇

  第二督查小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公司、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和农机服务中心各一名同志。

  负责督查:岗乌镇、沙营乡、顶云乡、坡贡镇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2010年5月16日起至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违规采矿”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开展广泛动员和宣传,营造“打非”工作氛围,为开展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排查、打击、炸封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集中排查:6月1日至6月3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站等联合负责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排查恶劣并确定的违法采矿重大案件,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盗采资源鉴定,对构成犯罪(盗采资源价值10万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黑涉恶的犯罪,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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