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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府办﹝201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岭自治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日

关岭自治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84号)、县人民政府《关岭自治县人民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府〔2010〕8号)以及省、市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推动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我县矿业开发秩序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我县矿业开发经历了从少到多,从粗放、落后开采到初步实现科学规范开采的过程。通过近年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私挖滥采、非法采矿现象得到遏制,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但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趋使,于国家法律法令而不顾,以身试法,私自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导致非法煤窑及非法矿点反弹,今年以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时有发生。

  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就是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司法的有效手段,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开发秩序,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在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公安局任副组长,县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农机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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