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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继续深化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府〔2010〕5号),将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10年10月31日。

  (二)加强领导。在关府〔2010〕5号文件成立的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伍佐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余 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熊崇熙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德龙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罗天自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员

  陈国学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队长

  李 勇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员

  林桂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卢发刚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下设县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熊崇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电话:0853-7227700

  (三)任务分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完成统一要求基础之上,可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前期打非工作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景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职责分工

  1、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前一阶段的工作,各乡镇做到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

  3、县非煤矿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打非”专项行动具体事务。

  4、县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发〔2010〕5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深 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86)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行业实际,细化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进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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