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府办〔2010〕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86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非煤矿山、尾矿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9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集中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省、市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出的安排部署,集中深入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稳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采矿许可证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的;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3、超能力生产的,未按设计和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和生产、作业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或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5、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以及从业人员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保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7、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