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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5日至12月19日)。以打开生命通道、打造畅通工程为重点,全面整治单位(场所)和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存在的火灾隐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普遍排查。 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错时”检查力度和频次,严防重点时段发生重、特大火灾。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六小”场所、居民住宅区和城乡结合部检查力度。同时,结合专项行动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继续抓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针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火灾大排查、大整改。安监、教育、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工商、林业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下属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政府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好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农村村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市公安局和市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安公通字〔2010〕146号)文件要求,彻底排查辖区各在建工地,对于检查发现未经备案或审核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应相互抄告并作出相应处理。教育部门应按照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安公通字〔2010〕143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规范学校新建建筑审核备案验收,引导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与逃生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力争用三年时间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商和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辖区各公众聚集场所、商场超市、木材加工作坊和家具城等进行排查,督促监管对象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公安消防部门应组织普查全县各类单位和场所,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配合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强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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