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整治重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和场所;“六小”(即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小网吧、小旅店、小餐厅、小影视娱乐厅)和“三合一”(即生产、储存与住宿场所为一体)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
(二)排查整治内容:单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单位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灭火器配置等情况;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情况。50户以上大村寨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建义务消防队情况,村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农户违反规定堆藏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火用电情况。
(三)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非常手段,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设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0年9月15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5日至9月24日)。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社区、行政村、所属所辖企业等基层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议,结合实际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