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府办﹝201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精神,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规范经营环节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交易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尽快建立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的运输、销售、燃放等实施有效监管,逐步实现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的信息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