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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府办〔201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岭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民发〔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贫困人口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抓好落实。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工作开展。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财政和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确定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基金拨付到县民政局医疗救助专用账户,由县民政局统一支付。县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共同负责城乡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三)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县财政、县监察和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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