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新
《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水土保持在全社会中的地位,增强建设单位履行
水土保持法的义务,增强各级领导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的责任。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
《水土保持法》各项制度和规定,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2、将新
《水土保持法》作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面向政府、面向群众、面向企业(生产建设单位),全面开展大规模、高密度、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
3、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新
《水土保持法》培训,使各级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熟练掌握新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组织相关行业召开新
《水土保持法》座谈会,有针对性的解读新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促进其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4、抓好新
《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修订完善地方配套法规,进一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实施内容
(一)认真学习新
《水土保持法》。新
《水土保持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将近年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法律规定形式确定下来,为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及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
《水土保持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掌握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依法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