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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活动,现将《固原市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固原市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根据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宁水保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新法条文精神为基础,以宣传新法各项制度和规定为契机,以媒体宣传、法规讲座和培训为主要手段,紧扣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方针,围绕固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局部保护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逐步提升流域治理标准”的水土保持防治思路,面向政府、面向群众、面向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市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我国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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