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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基本农田保护。以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2.18万亩,其中:
  1、原州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4.37万亩;
  2、西吉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43万亩;
  3、隆德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34万亩;
  4、泾源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78万亩;
  5、彭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0.26万亩。
  (三)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制度,规范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实施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项要求。
  (四)耕地占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之内。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
  三、考核方法
  市政府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各县(区)对所辖乡(镇),乡(镇)对村组,村组对农户逐级实施考核。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分项如下:
  (一)耕地(水浇地)保有量(20分)。
  以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对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耕地保有量、水浇地保有量进行考核。凡县(区)耕地(水浇地)保有量未达到下达指标的,扣20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40分)。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分)。凡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达到下达指标的,扣15分。
  2、保护制度(2分)。年内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的,得2分。抽查中每发现一起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保护责任(11分)。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4分)。县(区)、乡(镇)、村三级按要求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且村组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得4分。考核中,每个县(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组、每个村组抽查6户农户,每发现一起不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2)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落实(2分)。县(区)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中和年终自查并有工作报告的,得2分。考核中,没有年中或年终专项自查和报告的,扣1分,扣完为止。
  (3)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建立(5分)。按照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各县(区)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并认真落实的,得5分。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扣5分,每发现一宗未认真落实此项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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