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有力有效保护耕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1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保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全面履行,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保护水平,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紧紧围绕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59)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原则。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按照考核程序规范、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清楚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奖惩分明原则。考核工作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对耕地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目标责任履行不到位、违规违法严重的,要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核目标
(一)耕地(水浇地)保有量。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水浇地)保有量为考核依据,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02.73万亩(水浇地保有量不低于49.487万亩),其中:
1、原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5.47万亩(水浇地保有量不低于17.68万亩);
2、西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29万亩(水浇地保有量不低于17.8906万亩);
3、隆德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67万亩(水浇地保有量不低于8.1797万亩);
4、泾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98万亩(水浇地保有量不低于39.5亩);
5、彭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32万亩(水浇地保有量不低于5.732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