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部门要围绕“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举办政府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社区行动等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成果和经验,广泛宣传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资源循环利用、“禁实”等方面工作成效,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要结合夏季用电高峰形势,加强有序用电,鼓励节约用电,倡导绿色消费,践行节约行动。要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成效,继续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等活动,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倡议节能减排的公益短信。
(二)市、县(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使用环保再生纸和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活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通过实地体验等多种方式强化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学生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行为习惯。
(四)市、县(区)科技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推广普及节能、低碳技术。
(五)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全民环保意识。
(六)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和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等。
(七)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宣传交通节能成效,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八)市、县(区)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
(九)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饭店、绿色宾馆建设,倡导公众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十)市、县(区)国资主管部门要组织国有企业开展企业节能成效展,倡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普及节能技术,降低能耗、提高能效,调动相关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十一)市、县(区)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节能成就,播出倡导节能生活的公益广告等。
(十二)市、县(区)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职工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
(十三)市、县(区)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以“四个一”(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实践和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强化青少年节能减排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