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辽财县函〔2010〕130号)
省农办:
2010年5月27日,省政府已决定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贴息项目管理牵头部门由省发改委、省农委改为省农办,并将此项贴息资金的补助范围调整为全省(不含大连市)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
鉴于2010年第一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资金预安排计划已于5月21日由省发改委、农委、财政厅联合下文,并已派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同时要求6月20日前上报第二批贴息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你办尽快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暂停或调整2010年第二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申报工作。并做好与各市及省扩权改革试点县(市)发改委、农发局等方面的有关衔接工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着手制定贴息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