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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二)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原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选址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条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方案由县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达到机械化、半机械华同步检验线加工条件,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格标准、调整行业结构,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原则。鼓励、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快全县屠宰行业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进程,提高企业自营比重和市场辐射能力;支持大型定点屠宰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鼓励品牌企业配备冷链配送设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扩大外销(出口)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
  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承担起生猪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统筹协调,提高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促进我县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规划做好屠宰企业换证申请的受理、审批和验收颁证,负责屠宰企业日常监管;
  畜牧部门负责规划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颁证和实施屠宰检疫,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严格审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的选址和生产中废水、废渣等排放达标情况评估,不能达标的企业不予颁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猪流通环节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证、章不全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小型屠宰场点(B证)违规跨区域销售猪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猪肉消费环节监管,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灌水猪肉和病害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生猪产品加工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私屠滥宰、制售灌注水猪肉、病害猪肉和未经检疫的猪肉等加工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设施政策引导
  县级相关部门在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支持、引导定点屠宰厂(场、点)融入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妥善解决好当地散养生猪的收购和肉品供应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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