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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本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本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沪建交〔2011〕824号)


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质监发[2011]107号)的要求,为继续深化本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活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做好“三项建设”推进工作。一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二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三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机制建设。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平稳受控态势。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区县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和监管力度,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小型项目的监管,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提高安全服务能力。

  各企业应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公路工程建设中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无施工许可、未办理报监手续,擅自提前开工;严禁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严禁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禁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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