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11号)
各市、县建设局,石嘴山市、平罗县、盐池县水务局:
5月12日,国家防总召开全国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为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好我区的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根据自治区防汛办《关于认真做好汛前防汛检查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工作的通知》(宁汛办发[2010]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335号)要求,决定对城市防汛抗旱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城市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与完善,有关物资的配备与维护,以及抢险队伍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汛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道疏浚等安全管理工作及其督导情况。
(四)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水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我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于5月下旬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城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健全组织体系和机制,细化检查方案,切实提高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效。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要对泵站、供排水管网、水厂、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在管道疏通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严防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棚户区等落实防汛措施,制定和落实紧急疏散预案;要认真排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重点检查深基坑、边坡、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导流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