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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明确工作要求,落实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中央关于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中,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农村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自治区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我区当前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来抓。去年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宁夏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今年自治区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4月2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危房改造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了我区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危房改造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危房改造管理程序,认真完善、规范农户档案内容。各县、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立即着手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清底数,分类做好统计,从实际出发,按照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能力和危房户的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按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进行管理。我厅已制定全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样本,近日将下发,各地须按样本内容要求,对危房改造户实行一户一档,完善档案资料内容,并确保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资金整合。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项目实施业主是乡镇人民政府。各地要以县级政府为平台,积极整合抗震安居、搬迁扶贫、安置扶贫、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集中用于完成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的发放要积极推进农户身份证、银行“一卡通”模式,坚决杜绝现金发放或存折信用卡转手,防止出现补助资金层层剥离、挪用现象发生。
  四、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困难多,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调整充实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对补助资金使用、农房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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