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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第六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第六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经市政府同意,将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其中另含厂中厂29户)纳入主城区第六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范围,享受相关鼓励搬迁优惠政策,限期2014年前完成搬迁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搬迁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分类执行优惠政策。对于重庆隆生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9户污染或安全隐患相对较大、筹集资金困难、环保强制要求搬迁的,列为装备制造业“十二五”规划重点企业且搬迁资金需求量大的成长型企业,享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的全部优惠政策,即Ⅰ类优惠政策。对于重庆科健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只享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除“财政返还政策”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即Ⅱ类优惠政策。但企业土地出让全部收益用于企业搬迁,即免收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收益的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等。本次纳入搬迁范围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川仪总厂)下属的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老厂区土地权属为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四联集团所有,迁建厂房均由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因此,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四联集团享受该6户企业老厂区土地出让和新厂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各企业具体享受的优惠政策类别详见附件。

  (二)政策执行时限。第六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享受鼓励搬迁优惠政策的时限为2011―2015年。其中,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中第一条第一款“财政返还政策”享受时限为2011―2013年;第一条第四款“环保政策”享受时限为2011年至企业老厂关停日期。职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按照渝经发〔2007〕13号文件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渝劳社发〔2004〕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责任分工

  (一)重庆市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指挥部负责搬迁工作的总体部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重庆渝富公司、市城投公司和市地产集团负责搬迁企业的土地储备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款按搬迁进度及时到位。

  (三)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搬迁企业的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和落实搬迁用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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